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及方案的制定
本科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实践性考核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质量,保障论文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华师〔2015〕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汉语言文学(非全日制)本科论文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院领导、继续教育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专业老师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本专业非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的指导及考核工作。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主要环节
(一)学生报考及资格审核
(二)论文开题
(三)论文过程性指导
(四)定稿及查重
(五)答辩
(六)成绩评定、录入
(七)各类材料上报及存档
第二章 报考资格审核
第四条 分类资格审核
(一)自学考试报考资格要求:学生须取得11门(含11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以上成绩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的报考。学生报名时应提供考试课程成绩单(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请打印。
(二)成人教育报考资格要求:本专业在读成人教育学生,完成2年以上专业课程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三章 论文选题与开题
第五条 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选题由学生根据自己专业研究方向、兴趣爱好及实践经历确定。选题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题方向:选题须与本专业培养方向一致,体现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要求且满足基本的创新视角。
(二)选题范围:
1.切入点具体:题目需逐级限定,避免过大或宽泛。
2.难度适中:避免过于生僻或高深,需在个人能力范围内。
3.资料可获取性:确保选题有充足文献和数据支持,优先选择已公开的文献数据或热点研究方向,避免过于老旧、超出考生搜集资料能力的纯理论性选题。
第六条 论文开题
学生结合选题内容,有指定论文平台的按平台要求填写,无指定论文平台的,按学院提供的统一模板填写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老师审核并撰写审核意见。
第四章 论文过程性指导
第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流程与职责
(一)工作流程:指导学生论文开题、写作,填写成绩评定表中的“指导老师意见”“成绩”(百分制)等内容。
(二)工作职责: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加强对毕业论文真实性和原创性的审核。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期间,应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在学生提交初稿后应给予不少于2次的针对性修改指导。
第八条 论文写作规范
(一)论文须符合《汉语言文学专业(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2023年版)。
(二)毕业论文撰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生因个人原因逾期交稿者责任自负。
第九条 论文写作篇幅
(一)不申请学位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少于8000字,需包含文献综述及论述过程,并辅以相关研究资料佐证观点,脚注至少8条,参考文献至少10条。
(二)申请学位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少于8000 字,需包含文献综述及论述过程,并辅以相关研究资料佐证观点,脚注不少于12条,参考文献不少于15条。(实证资料可以通过文献检索、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获取)
第五章 论文查重
第十条 查重流程及范围
(一)查重流程:论文的查重工作在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后进行。
(二)查重范围:包括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附录与参考文献;查重报告中的论题、作者、字数须与论文一致。
第十一条 查重方式
查重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重,如无特别指定平台,可选用中国知网等专业权威学术查重系统,提交“个人查重服务报告单(全文标明引文)PDF版”。
第十二条 引文重复率
论文引文重复率必须小于30%,任何通过人为、技术手段篡改、伪造查重率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学术不端,直接判定论文不合格,取消当期考核资格。
第六章 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答辩方式
(一)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沟通班及其他有规定考核流程的参照相关规定流程执行,社会考生及其他无明确规定考核流程的毕业论文均采用书面答辩。
(二)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答辩:1.应届生及首次参与论文撰写、考核的学生均参照论文管理系统考核流程进行答辩。2.补考论文:已在论文系统中参与过首次撰写指导到提交定稿评分后的学生(含未参加答辩)视为补考生,补考生论文不再安排指导老师,考生须于学院次年度公布的补考截止时限前,提交论文全稿及配套佐证材料,考核采用书面答辩形式。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一)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非本院老师指导的沟通班、独立办班、开放学院及社会学生等毕业论文,本院老师答辩评审成绩为本次论文最终考核得分。
2.本院老师指导的论文成绩计算方式:论文考核成绩=指导成绩×50%+答辩成绩×50%。
(二)成人教育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应届及首次参与论文撰写与考核的学生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论文考核成绩=指导成绩×50%+答辩成绩×50%。
2.补考论文及其他非本院老师指导的毕业论文,本院老师答辩评审成绩为本次论文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五条 论文成绩要求
(一)办理毕业的论文成绩要求:论文考核成绩≧60分。
(二)申请学位的论文成绩要求:1.论文考核成绩≧70分。2.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此前取得论文考核成绩且未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学生,申请学位时须参加本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答辩通过成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yl7703永利集团官网,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华师〔2015〕92 号)的有关规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汉语言文学(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全部依照本方案开展考核,原有相关考核文件同时废止。
yl7703永利集团官网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